3.照明设备的谐波电流限值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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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.照明设备的谐波电流限值

GB/T15144-2009《管形荧光灯用交流电子镇流器性能要求》规定,对谐波的限值应符合GB 17625.1-2012《电磁兼容 限值 谐波电流发射限值 (设备相输入电流16A)》的要求。该标准的 C类设备 (照明)的谐波电流限值列于表2-55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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注 1功率不大于25W 的放电灯,应符合下列两项要求之一;用谐电流与功率相关的限值表示,3 次谐波电流不超过3.4mA/W:5次谐波电流不超过1.9mA/W。@用基波电流百分数表示3 次谐波不应超过86%5次谐波不应超过61%。
2. 为线路功率因数 (镇流器与其匹配使用的一只或几只灯的组合体的功率因数)。3.关于LED 灯的谐波含量,按照LED灯的产品标准,CB/T 24908-2014《普通照明用非定向自镇流 LED灯性能要》、GB/T 24907-2010《道路照明用 LED灯 性能要求》CB/T 24909-2010《装饰照明用LED灯》、GB/T 29296-2012《反射型自镇流LED灯 性能要》等规定均应符合 GB 17625.1-2012《电磁兼容限值 谐波电流发射限值 (设备每相输人电流≤16A)》的要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