二、灯具效率或灯具效能
在规定条件下,灯具发出的总光通量占灯具内光源发出的总光通量的百分比,称为灯具效率。灯具的效率说明灯具对光源光通的利用程度。灯具的效率总是小于1。对于LED灯,通常是以灯具效能表示,即含光源在内的整体效能,单位为Im/W。灯具的效率或效能在满足使用要求的前提下,越高越好。如果灯具的效率小于50%,说明光源发出的光通量有一半被灯具吸收,效率就太低。
灯具效能是在规定条件下,灯具发出的总光通量与所输人的功率之比,单位为1m/W。
为了即满足功能要求,又尽可能节约能源,GB50034-2013(建筑照明设计标准)规定,照明灯具的灯具效率或灯具效能要满足珍3-12-表3-17的规定。